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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是什么(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

发布时间:2023-12-26 02:17:48 中文翻译 437次 作者:翻译网

1.合同。如今,它大多被翻译为“合同”。我认为不顾场合或情况将其译为“契约”是不恰当的。因为当我们中国人看到“合同”这个词时,我们想到的是一份书面的、逐项的文件,但合同这个词的含义要广泛得多。合同不限于书面文件。还可以口头签订合同,可以打电话,甚至可以不说话就签订合同。例如,您可以在报摊购买晚报或购买公交车票。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只有比较重要的合同才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一般合同应译为“合同”,例如《合同法》应译为“合同法”,更重要的是书面合同应译为“合同”,例如国际合同商品销售可以翻译为“国际”。销售合同。

2.知识产权。我不知道为什么它最初被翻译为“知识产权”,但它在过去被广泛使用,并已被写入法律。实在令人遗憾!无论是字面翻译还是内涵翻译,这句话都不能翻译为“知识产权”。知识分子这个词根本不意味着“知识”。它和“知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名词,intellectual指的是“知识分子”,但在知识产权短语中,intellectual显然是形容词而不是名词,更何况“知识分子”和“知识”不能划等号。你可以翻译“知识产权”,但不能翻译“知识产权”。当然,翻译“知识产权”也是错误的。从含义上来说,什么是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创造的智力产品或智力成果的权利,主要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因此应译为“知识产权”。我们的前辈严复曾经说过,“立名,十月踌躇”,今天我们对待翻译是多么需要这样的认真啊!翻译名字时要小心,不要随便翻译。使用现有翻译时还应该小心。尤其不要跟随他人使用或传播错误的译文。错误翻译应予以抵制!

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是什么(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

3、合资。翻译这个术语时要小心。因为按照它的本义,它是指短期临时合伙企业,但现在常用来表示“合资企业、合资企业”。因此,翻译时要根据上下文等情况来确定是译为“short-termpartnership”还是“short-termpartnership”。合资企业'。

4.管辖范围。除了管辖权、管辖权、司法权、司法机构的定义外,还有一个解释,那就是“管辖权”或“法律管辖区域”,指的是有自己一套法律制度的区域。一个国家可能是一个司法管辖区,比如法国,也可能有很多司法管辖区,比如美国50个州,每个州都是一个司法管辖区。 “一国两制”也可以说是“一国两法”。

5、法理学。除了法理学之外,法理学还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判例’,它是裁决的总称。 Lawyer并不总是指律师,也可能指“法律学者”或“法律工作者”。国际律师不是“国际律师”,而是研究国际法的“国际法学者”。

6.补救措施。该词常用于法律文件中。它并不意味着“治疗、治疗、药物”。是指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保护、恢复权利或者对侵权行为进行补救的方法。应译为“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具体来说,补救措施包括哪些内容?主要包括支付损害赔偿金,此外还有禁令、具体履行裁决、法院声明等。法律文件中的redress、relief、remedy一词含义相同,也可译为“补救措施”或“补救措施”。有些人经常将“补救措施”翻译为“缓解方法”。这个翻译比较旧,很容易被误解为救灾,所以不合适。有人将其翻译为“补偿”,这是不恰当的,因为补偿虽然是一种常见的补救方法,但并不是唯一的方法。还有一个常见的提法:用尽当地补救措施。这是一个原则,也就是说,当外国人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应该首先寻求所在国法律规定的救济。只有当东道国的所有补救措施都用尽后,仍然没有效果时,我们才能寻求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索赔。因此,翻译为“充分利用当地补救措施”是合适的。有人译为“用尽当地补救办法”。恐怕大家还不清楚这个“排气”是什么意思。

7. 禁令。通常被翻译为“禁止令”或“禁令”,这是不合适的,因为法院包括两种情况的禁令。它可以禁止您做某事(禁止令),也可以命令您做某事。 Matter(强制禁令),如果译为“禁止令、禁令”,则仅适用于前一种情况,不适用于后者。因此,injunction应译为“禁令”或“法院禁令”。只有禁止性禁令才应翻译为“禁止令”或“法院禁止令”。

8.作为或不作为。翻译为“作为或不作为”,意思是行为的两个方面,积极的行为和消极的行为,都是行为。例如,一名铁路扳道工因醉酒未能按时扳道,酿成惨烈车祸。事故的原因是扳道工的疏忽。有时,根据上下文,行为或不作为也可以翻译为“作为或不作为”。

9. 不当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律义务并应当承担责任的行为。这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一个道德概念。有人将这句话翻译为“improperbehavior”或“wrongbehavior”,既是“improper”又是“wrong”。

10. 禁止反言。我个人认为将其翻译为“estoppel”是不合适的,因为estoppel不仅指禁止推翻自己的口头供述,还指禁止推翻自己的证词等。这个术语也是英国法律中的一个例子。没有正确翻译的术语。我很不情愿地把它翻译成“没有改变嘴”。

11. 尽职调查和应有的谨慎。这两个词含义相似,都翻译为“应有的注意”。反之就是疏忽。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或尽职调查就构成疏忽(疏忽)。有的词典将尽职调查翻译为“尽职调查”,这是不恰当的。

12. 法人、道德人、法人、法人、法人。两者均译为“法人”,与自然人相对。法人团体也是“法人”,或译为“法人实体”。许多词典将“法人团体”翻译为“法人实体”,这是错误的。

13. 情有可原的情况。有人将其译为“从轻情节”,不太恰当。因为减少的不是罪孽,而是刑罚。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术语,翻译为“减轻情节”比较好。

14.commonHeritageofHuman曾被译为“人类共同遗产”。这个翻译非常糟糕。人类并没有全部灭绝,那么我们从哪里可以获得“共同遗产”呢?现在最好翻译为“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

15. 通情达理的人或通情达理的人。有人将其译为“合理的人”,这是按其普通含义翻译的。此翻译在法律文件中不合适。在法律文件中,“合理人”或“合理人”是指“普通正常人”。

16.流程服务。有人将其翻译为“传票送达”,不太恰当,因为process不仅指传票,还包括起诉书等其他诉讼文件,所以最好翻译为“诉讼文件送达”。

17.交叉询问。一些词典将其翻译为“盘问”、“盘问”或“反复审讯”,但它们都被错误翻译。根据普通法系的审判制度,控方和被告方都可以请求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在法庭上,请求证人的一方会先向证人提问,然后对方再向证人提问,即控方讯问被告人。对方当事人或被告人的证人询问控方证人,即双方当事人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这就是交叉询问,最好翻译为‘交叉询问’。

英语法律术语往往没有明确的译法,翻译方法也多种多样。有时,虽然有一种常见或常用的翻译方法,但这种翻译方法是不恰当的,甚至是错误的。这个问题值得我们翻译英语法律文件的人研究和讨论。首先,你应该注意它。不要认为它不重要或没有什么相关性,只需使用你找到的任何单词即可。有什么大不了的!如果术语翻译不准确,就不可能翻译好英文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