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学丛-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包括(翻译学丛-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有)
王健
(西南政法大学外语系重庆400031)
摘要在美国,法学教育是一种涵盖学科广泛的大学后续教育。那就是法学专业的人首先要完成普通的大学课程,可见其难度有多大。因此,法律英语的翻译不能掉以轻心。本文将从法律英语的词句特点和法律文化传承出发,分析其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
关键词:法律英语、词语、句子、法律文化遗产、影响
Abstract: 如今的美国法律教育几乎清一色是研究生专业教育,涉及多种学科,正确翻译法律英语并不容易。本文旨在探讨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
关键词:法律英语、词语、句子、法律知识、影响力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改革开放,中国大量借鉴和吸收了外国法学的精华,为中国法学注入了活力,创造了日益繁荣的中国法学。这离不开法律英语翻译——法律与文化融合的桥梁。然而,融合中西风格、连接中西语言却并非易事。由于法律英语在词语和句子方面的特点,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等因素,导致法律英语的翻译会出现困难。影响小。
一、法律英语词汇特点及其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
许多学者对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法律英语最重要的特点是措辞准确,但也不排除使用模糊词语; [1] 有人认为,在法律英语中,-ed名词常常派生来表达某人,例如死者和被告。显得十分委婉。 [2]此外,法律英语还具有以下特点。
1.1 通用英语(EGP)词汇在法律英语中被赋予新的含义
一词多义的现象在法律英语中非常普遍,因此我们不能仅仅依靠词典来确定其含义。我们必须通读全文,理解原文的意思,才能有效地体会原文的意思。
例如,“普通法”一词的含义在当今任何法律词典中都可以找到,即普通法。但也有学者从其与民法对应的角度,将其译为“law of the ocean”。但从英美法系的发展史来看,这一术语在不同场合应有不同的解释。英格兰被诺曼人征服后,英格兰国王派遣自己的法官到各个领主地区的法院,根据当地习俗并参考诺曼人的法律理念审理案件,并将判决内容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它将成为今后类似案件判断的依据和标准。该法的适用具有一致的法律标准,并且在英国全境普遍具有约束力,这与英国各地各不相同的原始标准不同。因此,首先应将普通法翻译为普遍法。 [3]如果翻译成普通法,会给人一种该法非常普遍的印象,而且在其功能上可能会产生误导。 而且,对于某一国内法,由于法律调整范围的不同,一般法也被划分。还存在与特别法混淆的风险(2)。至于根据大陆与海洋的区别,推论普通法应译为海洋法,从而与民法(大陆法)相对立,那就更错误了,因为现代法律体系中已经有专门的海洋法了。其次,与衡平法相比,应将其翻译为习惯法。自中世纪以来,案件必须遵守严格的诉讼格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即使取消了诉讼形式,他们仍然在地下给我们发号施令。 [4] 公平并不要求严格的诉讼形式,而是根据实质公平正义进行判断。两者正好相反;第三,与成文法(成文法)相比,普通法应译为不成文法,因为前者的特点是抽象的法律规定,而后者则以法院判决的不成文内容作为法律规范;最后,与教会法或教会法(ecclesiastical law)相比,普通法应译为世俗法。根据教会法的规定,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听取事实。例如,在债务纠纷案件中,被告可以聘请十几名外人为其作证。这些证人拿着圣经宣誓被告不欠原告任何债务,被告一定会打赢官司。按照普通法,这种类似于神判的判案方法是不允许的。推而广之,在了解了相关知识后,我们不会将jury Trial in Equity和Jury Trial in Law分别译为jury in Equity和jury in law。此时,法律上的陪审团审判应理解为普通法上的陪审团审判,这是相对衡平法上的陪审团审判的基础。
出原文所要表达的内容。 4、结束语 基于上述种种因素,法律英语翻译比一般语言的翻译更为复杂。故在翻译时须顾及两种文化在历史沉积、思维方式等方面的内容,并勤于平时积累语言点滴,加强母语和有关法律文化功底的修炼。只有重视英汉两种文化的特点并对法学有关知识有一个更准确的把握,方能更准确有效地进行翻译,扫清法律英语翻译过程中的外行话障碍,使译文读者能如原文读者一样领会作者的文章(矛盾语) ,从而为法学的繁荣尽一份绵薄之力。 5、参考文献 1 肖云枢. 法律英语模糊词语的运用与翻译. 中国科技翻译, 2001 (1) 2 林红英. 法律英语句法特征及其翻译.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999 (6) 3 [ 美] Frederick G. Kempt .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to Anglo-American Law.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3 4 同注1 5 王勃然. 从文化差异看汉英的语言差异.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4) 6 张培基、喻云根、李宗杰、彭谟禹. 英汉翻译教程.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0 7 李荣甫(主编) . 法律英语教程. 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5 8 王利明.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352 9 张新宝. 中国侵权行为法.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85 10 杰弗里?C?哈泽德, 米歇尔?塔鲁伊. 张茂译. 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115~129 6 注释 ① 国际法上的common sea ,很少有人将其译为普通海而通译为共同海或公海,可见对common 一词,实有些误解。 ② 此时,普通法(general law) 指适用于全国领域的一般事项的法律固定,而特别法( special law) 指仅适用于特定事项的法律。见:胡长清. 中国民法总论.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0 ③ 如article 一词,在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中为章程之意,而在the 15th article of the Act 中为条款;action 一般指行为,而在bring a civil action against somebody 等短语中却为诉讼。又如civil law 一词,在不同场合应作不同理解:与public law(such as penal law , administrative law等公法) 相对而言时,其义为私法;当与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 相对而言时,应解为国内法;当与common law(英美法或判例法) 相对时,应为大陆法。 ④ 该类契约须以书面作成,且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手续及程序,由当事人签字,加盖正式印章。过去在作成盖印契约过程中,还须举行仪式,并加盖火漆印。现在,仪式和加盖火漆已不通用,仅在契约封面上加一标记,书写seal或L. S. (即loco sigilli 的缩写形式) ,表示正式签字蜡封之契约。参见: 杨桢. 英美契约法论.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10 ,155 ; 潘维大. 英美法导论. 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0. 18 ⑤ 根据判例法的混合过错原则,只要被告能证明原告对损害的产生也有过错,则可免责。20 世纪以来,英美法系广泛地发展了比较过失原则,并逐渐取代了要么赔要么不赔(all or nothing) 的混合过失理论。也可参见我国《民法通则》第131 条的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