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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翻译法(什么是双向翻译)

发布时间:2023-12-07 01:54:29 英文翻译 637次 作者:翻译网

标准双向翻译系统(1)

关于翻译标准的争论,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持续了很长时间,人数也很多。这在翻译研究的理论讨论中恐怕是首屈一指的。为什么翻译标准这么长时间以来引起了这么多人的关注和争论?为什么争论了这么久却没有达成共识?为什么对字母、对等和对等有这么多不同的解释?为什么我们坚持字母、对等或对等?相信有效的人(包括提议者)不情愿地解释说,信念不是绝对的,等价和对等不是完全一样吗?原因比较复杂,但主要原因是我们对价值论特别是评价体系的理论研究还不够。对评价标准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本文拟运用价值评价体系理论对翻译标准及相关争论进行一些解释性探讨。

双向翻译法(什么是双向翻译)

翻译标准实际上是评价翻译价值的标准。那么什么是价值呢?马克思(1963 :406)说,普遍价值概念产生于人们与满足其需要的外部对象的关系。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就是价值关系。客体的属性,满足主体的需要,就是客体的价值。对价值关系的正确认识和反映就是价值真理,对这种价值关系的评价就是价值评价。

要运用这一价值评价理论来研究翻译标准,有必要了解这一理论体系的几个关键范畴。首先是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前者包括个体、群体和人类整体三个层面,具有自然性、社会性、能动性等本质属性。后者是主体转化和认识的对象,具有客观性、客观性、历史性、系统性等本质属性。两者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一个复杂的价值体系,其中两者之间存在着实践关系、认知关系、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认知关系追求主体应如何把握客体的真理,价值关系追求主体应如何实现对人类社会的善,审美关系追求主体应如何体现自身的美。

主体的这些追求只有在实践关系中才能确立和实现,因为人的本质力量只有通过实践使客体人性化才能确立和实现其目的。实践的结果不仅要符合规律,而且要符合目的。这些是价值的外部和内部维度。在现实关系中,主体的目的是多方面的,因而表现为肯定、否定、创造等多个方向对客体的追求。客体对主体的影响也是多层次、多角度的,在质和量的范围内变化,可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长期的和短期的。其次是价值观观念。

价值观念是哲学概念,是世界观、人生观的灵魂,是上述复杂的价值关系体系在人类心灵中的反映。它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而存在。价值观念由价值心理、价值理解和价值评价标准三个要素组成。价值心理属于感性层面,主要表现为人的欲望、兴趣和情感;价值认识属于理性层面,侧重于价值真理、价值规律和价值评价问题;理想在价值认识中占有核心地位,可以说是价值认识的灵魂。因为理想是体现人的最高智慧而构建的最高价值目标。一般具有生动、鲜明、优美的形象,其特点是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的最高层次需要,符合规律,具有逐步实现的可能性和条件。

条件和可能性的结合,可以对人们形成巨大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启发。评价标准可以说是价值理念的集中体现。它们具有评价性、规范性、具体性、历史性以及与价值关系的发展变化不完全同步性的特点。它是建立在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统一的基础上的。 (王新超等,1993 :2-23)

我们明确了价值主体、价值客体和价值理念三个基本范畴,在此基础上可以构建更加科学的价值评价标准体系。我们知道,在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的需要(即目的)至少有两个层次。首先,对价值对象类型或类型的需求不同,个人、群体和人类整体的需求不会是完整的。持续的。其次,对物品的需要程度存在差异。度值大小不一,从大到小,或者从小到大,组成一个集合。价值客体也可分为两个层次,以自身属性来满足主体的需要。一是提供不同类型的满足,二是提供不同程度的满足。

根据上述分析,根据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不同,评价标准至少可分为理想标准、较高标准、中等标准、最低标准和消极标准。基于满足主体需求的类型不同,评价标准是一个多元化的体系,不同类型的评价标准应该不同。前者可以成为垂直系统,后者可以成为水平系统。纵向体系主要研究评价标准的共性,横向体系主要研究评价标准的个性性。两者相互联系,构成一个坐标系。具体来说,在评价每个对象的价值时,存在着对象满意度不同程度的问题。我们建立了纵向和横向双向评价标准体系,可以更好地解释翻译实践和翻译研究中的问题,促进其发展。

翻译标准主要涉及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它主要评价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其本质是看价值客体的创造是否实现了主体客体化活动的目的;二是看值对象。最终能否满足主体的需求。翻译标准的主体是译者个人及其阶级、阶级、民族、国家和全人类,而不仅仅是译者个人。因此,翻译活动的目的是多方面的,而这种多方面的目的必然会影响译者对原作的选择以及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

译者以外的几个层次的要求必须通过译者来表达,这样译者才能充当学科的代表。翻译的对象非常复杂。它包括客观世界(自然、人类社会、思维三个领域)、原文作者、原文、原文读者。它还包括直接对象翻译和间接对象翻译阅读器。译者要处理这么多不同对象的不同属性并创造出符合主体需要的价值对象(翻译)并不容易,因为要求翻译不仅要满足外在价值尺度的要求,而且要满足翻译的目的。也满足外部价值尺度的要求。内在价值尺度的要求。而且这些对象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客体虽然有很多层次,但其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只能通过翻译来表达,因此可以用翻译作为客体的代表。在翻译标准中,译者与译文之间存在着认知关系、价值关系、审美关系和实践关系。

在认知关系中,表现出译者对译文所代表对象的真实把握。这是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即主体反映客体的真实程度的问题,也是价值、规律性的外在衡量标准。译者与译文之间的价值关系主要表现在译者如何使译文对译者及其所属的阶级、阶层、民族、国家和全人类有利。这是主体目的实现的程度,是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或者说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是作为目的的价值的内在衡量标准。以往翻译标准的研究并没有关注这个问题。例如,敦雅、对等、对等、信顺等都注重译者与译文之间的认知关系,而忽视了两者之间的价值关系。

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德国学者Reiss和Vermeer(2000 :67-99)提出目的论(目的论)之后,我们才开始逐渐认识这个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从翻译诞生之初就存在,只是因为传统翻译理论只强调译文对原文的忠实,而忽视了译者对客体的理解和改造能力所代表的主体。有了这种内在的价值衡量标准,过去不被认可的翻译现在可以很容易地得到解释。

例如,林纾的翻译、严复的翻译、庞德的翻译等。这些翻译作品是译者作为整个学科的代表,对原作和翻译策略做出不同选择的结果,以达到一种目的。一定的目的。与编译、摘录一样,它们是译者为了达到目的而采取的一种行为方式。译者与译文之间还存在一种审美关系,主要体现在译者如何通过译文体现自己对美的追求。审美关系的本质是译者对译文精神的把握和对自身本质力量的肯定。它是上述认知关系和价值关系的统一。它是在现实关系中形成和发展的。以往,人们在翻译标准的研究中就关注过这个问题。例如,英国A.L.泰特勒在《新大雅》的《翻译三原则》中,特别是在文学翻译的标准中,就将美学纳入了翻译的评价标准中。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