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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解释(驰名商标的驰名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4-01-24 10:25:24 英文翻译 539次 作者:翻译网

专家建议驰名商标下神坛

姚鹏

驰名商标的解释(驰名商标的驰名是什么意思)

关注商标法变化

9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商标法修订草案(简称征求意见稿)。最受关注的是商标法第十四条认定驰名商标的修改。意见草案。业内人士注意到,意见稿明确规定了驰名商标被动认定的原则,是一大亮点。遗憾的是,意见稿并未明确驰名商标认定个案的处理原则。也就是说,驰名商标仍会转化为广告资本,用于商业推广。

此间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使用公权力机关认定的驰名商标进行促销活动,意味着公权力机关进入市场竞争,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竞争环境。

驰名商标是一个错误的翻译

据专家介绍,我国驰名商标的概念源于英文WELL-KNOW

商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本意,仅指在市场上为相关公众所知或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未注册商标。当翻译成中文时,它们被翻译成驰名商标,这导致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在中国被异化。一个重要因素。正确的翻译应该是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或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专家介绍,《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建立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旨在协调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两个制度,对未注册商标提供公平保护,防止未注册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知。或者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被抢注。要防止他人抄袭、模仿、翻译在先使用的商标,防止侵犯在先使用人的商标声誉和产品市场,制止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的不正当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并不赋予驰名商标积极的权利,而是赋予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人的独占主张权消极的权利。当未注册但为相关公众所知的商标声誉受到侵犯时,可以提供法律救济。唯一的救济手段是拒绝注册并禁止使用。这并不是对其市场影响力的证明。

驰名商标在中国被异化

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原则是被动保护、个案处理。

被动保护是指当事人的未注册商标已经为公众所知,只有在被复制、模仿或者翻译的情况下才能请求保护。如果不存在侵权纠纷,则不会启动保护程序。

办案是指驰名商标的认定仅影响原被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决定或判断,不得用于对抗第三方或用于市场竞争。

然而,现实生活中,各种背离驰名商标制度宗旨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却逐渐疏远了驰名商标制度。国际条约和国际商标法中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绝不是为了树立标杆、树立知名品牌。

但在中国,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政策,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人给予重奖。驰名商标已成为政府成果。各地政府对驰名商标给予重奖,有的获得30万元的政府奖励;有的收到50万元;其他领取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为了获得驰名商标,获得这种特殊的竞争优势,企业创造新产品的积极性极高,不惜造假、说谎、动用各种资源。他甚至不惜与中介机构联手表演节目,通过打假诉讼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很多企业老板强迫自己的公关人员不择手段、不惜成本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这样,他们不但拥有了广告资本,拥有了最高的荣誉,拥有了特殊的市场竞争优势,而且还获得了政府的高额奖金。可以说,他名利双收。

驰名商标是最不公平的广告

专家们对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异化的严重后果十分担忧。

该制度本来是为了防止不正当竞争,但却造成了不正当竞争。有专家告诉记者,竞争中的“驰名商标”是政府为企业宣传所做的最不公平的广告。利用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进行促销活动,并进入市场竞争,是不正当竞争的典型例子。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商标(品牌)是市场竞争的武器。商标声誉是企业辛勤劳动、汗水、体力和智力劳动的产物。衡量的标准只能是市场和消费者的认知度。现实中,驰名商标的认定干扰了市场公平竞争,导致我国驰名商标被送上神坛。

针对舆论的不断质疑,商标管理机构出台细则,司法机构发布解释和意见,高调宣扬严控。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却是加深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异化。因为,通过这种“严格控制”和提高“认可”标准,一方面,很多相关公众已经知晓或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未注册商标被阻止被注册。复制、模仿和翻译。除了保护本系统之外;另一方面,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不仅占据了广告“高地”,还占据了其他市场竞争优势。有专家这样评价。

多位受访专家建议,按照我国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和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驰名商标制度应回归理性,驰名商标的法律概念需端正,驰名商标制度需要拨乱反正。驰名商标应当直接表述为公众所知或者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以代替引起各种误解的驰名商标。明确被动保护和个案处理原则,消除公权力对市场的干扰,防止当事人利用驰名商标进行市场广告和促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