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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刑事诉讼翻译工作(如何规范刑事诉讼翻译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05 12:27:12 英文翻译 661次 作者:翻译网

在刑事诉讼中,翻译人员是指受司法机关委托或聘请,翻译刑事诉讼中语言、文字(包括聋哑手势和盲文)的人员。在少数民族地区,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涉及当地少数民族语言的翻译。但在实践中,翻译工作存在以下问题,影响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1、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笼统性。例如,对于承担翻译工作需要什么条件、译员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等不明确、具体,影响了案件的处理。 2、译者资质和水平各异,翻译结果差异较大。实践中,聋哑手语翻译人员的水平只能通过民政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颁发的证书来衡量,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人员的资质和水平则无法衡量。因此,司法机关在委托或聘用翻译人员时,其质量难以保证。 3、翻译活动中未履行相关程序,有的违反相关程序。例如,在委托或聘用翻译人员时,没有履行相关手续,翻译笔录中也没有记录翻译人员的相关信息,使得翻译过程没有体现在档案笔录中的任何书面记录中,这往往导致证据无效。 4.办案人员与翻译人员合用的现象很常见。甚至有的办案人员为了省事,将办案人员、翻译人员、录音人员合在一起,成为一种习惯。虽然审讯过程是用当地民族语言进行的,但他们做的笔录却是汉字。翻译事项也没有记录,难以作为有效证据。

为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翻译工作需要加强和规范。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如何规范刑事诉讼翻译工作(如何规范刑事诉讼翻译工作制度)

1.在刑事诉讼法或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翻译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同时,明确规定了翻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他们的权利包括为了正确翻译,译者有权了解与翻译内容相关的案件情况,有权审查和更正记录翻译内容的笔录等;他们的义务包括如实翻译,不隐瞒、歪曲或伪造翻译内容。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并负有保守国家秘密及相关秘密的义务。

2.要建立监督机制,确保翻译人员的翻译客观、真实、准确,对因重大错误或故意造成诉讼延误、误导诉讼、误判的翻译人员进行处罚在翻译活动中违反事实或徇私舞弊。判决等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3、要严格按照委托、聘请翻译人员的程序,认真履行各项手续,详细记录相关事项,防止委托、聘请翻译人员的随意性、无序性。为此,应实行统一的翻译人员管理机制,从在统一管理机构注册的翻译人员中选拔;实行翻译人员书面聘用制度,即司法机关委托、聘用翻译人员时,应当向翻译人员出具书面授权和聘任书,并留存文件备查;建立翻译人员权利、义务和责任告知制度,确保翻译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