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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法律(法律翻译的要点)

发布时间:2023-12-08 21:43:23 英文翻译 668次 作者:翻译网

严元浩,香港特别行政区前法律草拟专员

160多年前,英国开始统治香港,英语成为官方语言和法律语言。所有成文法律法规均仅以英语制定,法官和律师仅使用英语进行法律诉讼。绝大多数公民不了解法律和公民权利和义务。随着公民社会的觉醒和社会的开放,公民在法律事务中使用汉语的诉求日益增加。香港回归祖国,使这种情况更加不可避免。 1987年,香港制定《法定语言(修订)条例》,规定所有新法律必须以中文和英文两种官方语言制定。此后,所有新立法均以双语起草和颁布,所有仅以英文颁布的旧立法也于同年翻译成中文。历时十年,整套共650多章、21000页的香港法律于1997年初完成翻译,所有中文译本也陆续通过立法程序得到确认。由于法律规定中英文版本的立法具有同等地位,其中的条文也具有相同的含义,因此香港立法的中文版本不仅仅是普通的翻译,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立法文本。其含义和效果必须与英文原版相同。它们必须完全相同,并且必须正确传达与英文原文完全一致的精神和概念。

翻译 法律(法律翻译的要点)

在将立法翻译成中文时,译者的目标不仅是使立法的中英文版本“形神相似”,而且要保留中文版本的汉语语法特征。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多困难。英国采用普通法,与中国采用大陆法不同。普通法有其独特的法律概念和法律术语。这些法律概念不容易用简单的中文表达,而且往往找不到对应的中文术语。缺乏对等的普通法汉语词语是困难之一,而创造陌生的新词往往成为解决问题的办法。英文原文语法不清、含义模糊,使译者无法准确把握立法原意,也给法律翻译带来很大困难。香港现行的许多法律都是逐字照搬英国一百多年前实施的法规。这些法律通常以古英语文字和风格编写。内容难以理解,所用句子往往冗长繁琐,结构复杂。为了保持原文的准确性,译者在翻译此类立法时必须牺牲语法的流畅性和完美性。

为提高香港法律中文文本的可读性,香港特区政府和立法会考虑将一些旧法律的英文版重新起草为简洁明了的英文。然而,这样做涉及到法律的修改,这在人力资源和时间方面都是昂贵的。无法做出安排。近年来,香港特区政府法律草拟部门的律师积极学习研究用通俗易懂的英语起草和制定新的立法条文,希望放弃使用冗长繁琐的法律用语来表达复杂的普通法法律。概念。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普通公民了解法律,也有利于中文版立法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