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法学评论(中国文法学初探)
虽然我学的是刑法,但现在我是民事诉讼法的导师。我做本科生导师已经很长时间了,但做硕士生导师才刚刚开始。但我的良心告诉我,我不敢有丝毫的懈怠。前几天我在审一篇硕士论文,《小六法》原版中引用了几篇民法典的文章。我发现所有的翻译都有错误,要么夸大,要么漏掉,但作为一篇法律文章,它们都是错的。当然,意义是完全不同的。论文作者没有学过语言,也没有机会查看原文。相反,他引用了别人的翻译和出版结果。结果是结果,但无非是误导人的结果。如果不出意外,人们根本就不会误解这些发达国家的法律。既然它存在了,它就为善良无辜的人,或者为懒惰、占别人便宜的人留下了空间。
法律著作翻译的尝试引起了许多中国学者的关注,他们争先恐后地翻译一两部著作或几篇论文作为学术研究的起点。大多数翻译都是热门话题,但很少有基础的。十多年前,我在读硕士的时候,就用《某国法律概论》作为教材,因为有这本书的中文译本可供参考。我用它作为参考。研究了几段之后,我也发现翻译难以理解。很难找到比原文更清晰的句子了。
结果,我养成了需要翻译时检查原文的习惯,干脆放弃翻译,研究原文。需要付出太多的努力,甚至可能是一种浪费和自负,但我却感到安心。如果法律师生没有这样的习惯,那将是最大的错误。有些人开始谈论柏拉图,而不再谈论德沃金。我想他们和我一样也看了一些翻译,当然都是中文的。至于译者在翻译时是否读懂了,就不得而知了。一些西方学术经典经过学者数百年、数千年的研究,其译本令人信服、可读。
问题在于,能够坐下来仔细审视那些时尚、通俗、通俗的西方学者的作品,并用诚实、表现力、优雅的权重来衡量翻译质量的人并不多。有一些很好的翻译,但我不能全部否认。它们大多是有缺陷的、似是而非的、半知半解的:不是翻译,它们确实是方体汉字;一个翻译,措辞、造句、语法、逻辑、修辞都是稀疏的,不需要解释的精神。
法律的精神尚不明确,无法研究什么是时尚,使得法律的移植和本土化缺乏可行的法律机构。这让我们想起了日本。日本的教育水平不能说高,但很多学者英语说得不好。他们不仅不会说,也不会读。然而,日本拥有一支成熟、高效的学术翻译团队。即使一个学者没有很好的英、美、德、法知识,他也不缺乏英、美、德、法方面的信息。因此,日本的大学教育并不以外语作为踏脚石。就连日本大学接收中国学生的日语水平门槛也没有很高的要求。过去,很多中国学生在国内高考没考上,然后学了一些日语,去日本读大学、读硕士、读博士。其中,也不乏学习日本法律十几年的人,学习了发达国家法律的真谛和法学的真知。
日本有着成功的法律移植和本地化历史。他们移植了汉字,后来又用汉字翻译了西方的法律。我们中国人也从中受益匪浅,从日本移植了无数的法律术语。如果日本的翻译队伍不值得信赖,承担不起,那么日本立国需要靠什么学术基础呢?日本大学还能吸引中国人吗?在中国留学的人怎么可能考不上大学,接受不了成人教育呢?这是一个连锁反应,最终将导致日本无用、形象大打折扣、结局悲惨。然而,这些只是假设。
有些中文法律翻译要求你硬着头皮读,但即使硬着头皮你还是看不懂。另一方面,如果有人问这本书怎么样?竖起大拇指表扬一下,好,好,好,没有人敢说不,因为大多数人都对自己的成就感到高兴,说好就高兴,说坏就不高兴;大多数人都擅长阿谀奉承,而阿谀奉承只是小菜一碟。一盘.法律学者最接近司法部门,在研究社会关系方面最成功。法律学者宁愿忍着,也不愿说真话,假装讨好,做事敷衍,希望有一天自己能管好,因为有一天会给别人留辫子。
在官场上,官员之间互相保护,制约着正义与邪恶、公平与偏袒、守法与鲁莽行为。人性非常重要。以他人为先,展现你的高贵之手。当然,在法学学术领域,大多数情况下,态度都是一样的。我们只赞扬人的优点,不计较人的缺点,照顾人的感情,使我们不再讲究是非。因此,意志坚强、铁石心肠是没有用的。中国文化很少注重个人价值,很少开发个人潜力,也很少承载个人责任。在经济管理和管理领域实行责任制,个人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是文化上的微小改变。除此之外,它们都是集体义务和集体责任。这样做的自然结果是这些个体形成了一种默契的相互利用。学术界也不例外。
还有一些虚荣心来点缀自己的文章。让我们用柏拉图和德沃金来装饰自己的论文,却不知道原文怎么说;我们因为噎住而停止进食吧。我实在无法忍受,所以就凑合着在翻译中断章取义,所以这些翻译虽然笨拙,但却受到了很多人的青睐。由于受到如此多的青睐,译者认为翻译质量很高,放弃了改进。如果翻译很差,可以通过不断改进来弥补,但我们很多翻译其实都是绝对的抄袭。我翻译的时候,有一定的急功近利的欲望,觉得出版是一种荣幸。因为他们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优先权,所以受到人们的重视,急功近利的欲望也因此变成一劳永逸。
为了弥补我们学术资源的匮乏,有时翻译不佳也是情有可原的。即使只有几句话就表达了一个想法的真实含义,尤其是理论性很强的东西,也应该被认为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法律条款的翻译应谨慎进行。中国的法律体系正处于急需完善但尚未实现的剧烈变革之中。翻译有法制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定,目的就是为了借鉴。汉译本很难找到,但如果错误百出,就会造成无穷无尽的危害。
总之,翻译需要不断完善,而不是仅仅作为一种崇拜物被奉为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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