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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英文字母(科技术语有几个)

发布时间:2023-12-28 15:31:24 笔译 665次 作者:翻译网

当今世界正处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每天、每时每刻都在产生大量的新知识、新概念、新术语。科学无国界。随着一些先进技术的引进,大量以英语单词为主的外来词或其缩写形式出现在各种文献和媒体中,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例如,1997年《光明日报》发表了一篇关于汉语面临外语冲击的文章,表达了对汉语插入过多字母词的担忧;前几年,国家语委也召开过会议,讨论如何解决拼音文字问题;国家科技名词委员会也在其2006年刊物中开设专栏,讨论字母词的不利影响及其解决方案。解释社会各界对拼音词现象的关注。

1. 问题产生的原因

科技英文字母(科技术语有几个)

1、科技概念产生较快,有些概念不明确、不稳定。在社会上广泛传播之前,相关部门来不及确认:比如e-learning,进入中国后要清楚地理解其完整含义并不容易。再比如,非典来得突然,来不及快速命名。

2.简单易记:CT(计算机断层扫描)。这是因为英文缩写词更容易音译,而中文词汇缩写词的规则则更难掌握。这是一个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语言问题。

3国际通用语:SOS(救救我们的船)、天龙BY星、T恤等,由西方象形文字等方法确定

4、一些汉语难以表达的字母词:Java语言等,主要是一些产品名称。

5、有些人,尤其是年轻人,追求新奇,很快就流行起来:比如MTV(音乐电视)。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有些人喜欢说几句英语来表达潮流。但现在情况不同了。中国综合国力增强,中华文化走出去,汉语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

总之,上述问题通过努力是可以解决的。

2. 使用大量字母单词的缺点

1、影响民族语言的纯洁性

国语对于国家、民族具有巨大的凝聚力。它是民族团结的基础,是民族的象征。比如秦始皇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着书同文、车同轨,这说明语言统一是保证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再比如,汉语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能够表达所有科技概念的语言之一。大量的字母词对此有弱化作用,不利于民族语言的健康发展。例如,将法语电子邮件转录成法语很容易,但他们必须将其转换为法语词汇才能被官方报纸使用。

2、不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例如,医院的化验单过去都是按字母顺序书写的,患者无法了解自己的病情,无法关注并配合治疗。现在改成中文术语可以解决一些问题。

3如果大量使用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中,特别是在广播和口语中,人们就会难以理解。这样的例子有很多,而且随处可见。 (某报纸:专业服务将提供生物制药中试、农业生物技术、PCR检测等服务。PCR——聚合酶链式反应其实有一个中文名字:聚合链式反应)。还有很多大段的文字,不仅让外行人摸不着头脑,就连业内人士也必须读几遍才能理解。

4、容易引起误会和误会:机票上写有CBD(中央商务区、中央商务区)、PVG(浦东机场)、SHA(虹桥机场),导致旅客误机并引发诉讼。

三、国家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在审批涉及字母词的科学术语时的职责

1、不建议使用字母词,能翻译成中文的一定要翻译成中文。过去有一些已经被翻译成中文并被广泛使用,例如Radar雷达和Rotan系统。我们认为,即使社会上、报纸上没有广泛使用,我们也一定有相应的中文术语。如DNA(脱氧核糖核酸)、SQL语言(结构化查询语言)等。

2.高级术语和社会广泛使用的术语应当有中文名称。例如,DVD,名词名称是Digital Video Disc; CDMA,名词名称是码分多址; DES,名词名称是数字加密标准; COD,名词名称是化学需氧量,等等。

3对于技术含量高且无法翻译的单词,可以在专业出版物中使用字母单词。 FB因子(折返因子)、cAMP受体蛋白、Rn因子等。理科学科高于工科学科,这说明具有高度概括性内涵的理科学科比应用技术学科更难翻译和表达。

4. 反对滥用字母词。短期炒作、概念不正确、语言结构不规则、适用范围狭窄的词语和字母词不能借用。

4.建议

1、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相关具体规定,规定字母文字的使用及使用范围(如广告牌等),有章可循。

2.建议行政机关正式文件和领导人讲话中尽量少用字母词。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语言文字作为基本语言文字。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对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拼音文字的使用实施行政干预。可以使用中文词语的地方不应该使用字母词,特别是社会科学术语,例如WTO(世界贸易组织)。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央视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四、科学技术术语采用国家科学技术术语委员会批准公布的标准科学技术术语。全国科学技术术语审定委员会(简称国家科学技术术语委员会)是经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审查和公布各学科术语的权威机构,包括审查、引进国外科技术语中文名称的核准和标准化。国务院授权全国科学技术术语委员会审查和公布科学技术术语时,要求其(命名委员会)批准的科学技术术语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一切科学研究、教学、全国生产经营、新闻出版单位应当遵守和使用;原来国家科委等四部委在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时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二条规定,今后各编辑出版单位出版的有关图书、期刊、文件、资料,均须使用(命名委员会)公布的名词。特别是各类工具书应采用名词委员会公布的标准化名词作为衡量图书质量的标准之一; 《国家标准语言文字法》规定,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经国务院语言文字部门或者国务院语言文字部门审查批准。其他相关部门;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对科学技术术语的审批也有相关规定。

全国科学技术术语委员会是专门负责科学技术术语审定的工作机构。迄今为止,已成立73个学科分委员会,出版科技术语90种、约30万个,大部分字母词都有中文名称。社会各界和媒体如有科技翻译需求,可直接登录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或向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