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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什么(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发布时间:2024-01-01 11:45:40 笔译 185次 作者:翻译网

只有充分了解体系的来龙去脉,了解英语读者的术语、符号和表达习惯,知己知彼,才能准确、生动地向人们介绍中国的法律和用汉字表达的法治。世界

作者:丁祥顺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什么(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近日,为向世界介绍我国法治发展进步,扩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声音,回应西方对我国法治状况的误解、质疑和歪曲中央政法委组织编写了《中国法治》中英文版。建筑系列。由于笔者正在美国法学院用英语向外国法学博士生讲授《中国法与社会》,我认为这种开展对外法律交流的举措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然而,法律是通过语言概念来表达的,任何法律体系都以表达符号为载体。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语言表达符号,就没有具体的制度内容。世界各国在长期的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不同的语言表达符号系统。其中,欧美国家使用拼音罗马字符作为表达符号;而东亚等国家则使用汉字作为表达符号。某些表达符号往往是特定法律文化传统的产物和表征。法律传播往往意味着表达符号的转化和交换。然而,法律符号的转型往往涉及到历史传统中积累的诸多文化元素的转型。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长期的制度发展过程中,我国的法律术语不仅反映了我国固有法律的历史,而且在近代也深受外来法律文化的影响。 —— 这种影响力也是通过系统术语的摄入和创建而形成的。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文化背景对于正确的翻译和转换往往非常关键。

例如,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官方机构和学术机构都将People’s Jury System翻译为People’s Jury System——,因为我们一般将英美国家的Jury制度翻译为陪审团或陪审团。这样的翻译乍一看似乎没有问题,尤其是对于我们中国读者来说。然而,将这个术语翻译成英文的目的是为了英文读者。对于这一类读者来说,这样的翻译并不能准确反映人民陪审制度的本义。笔者的一位美国朋友曾饶有兴趣地来找我,问中国是否要实行“陪审团”制度(JURY)?原来,他看到了一份介绍中国人民陪审制度的材料,自然而然地将其与美国划上了等号。它是由随机选出的普通人组成的陪审团决定案件事实,由专业法官决定适用法律的陪审团制度(JURY)。

众所周知,作为人民参与司法的一种形式,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与你理解的陪审员制度有很大不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实行任命制和任期制;在参与审判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制度与法官互动,拥有同等的权利,共同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如果比较世界各国公众参与司法的类型,我国的人民陪审团制度更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的陪审员制度,而这个词在中文中常被译为参与制度。如果我们把人民陪审员制度翻译成人民陪审员制度,可能外国读者更容易理解。与中国法律的翻译表达问题类似,阅读英文资料可以发现的问题可以说还有很多。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以英语为母语的人对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准确理解,而英语正是世界通用的国际语言。

陪审团一词传入中国是近代外国法对中国法律影响的结果,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早在清末维新时期,清末法律改革家就开始将英美陪审团理解为陪审团,并尝试建立相应的陪审团制度。在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出现了一些陪审员制度或人民陪审员制度。但这些制度的本质与英美陪审团制度相去甚远。如果按照世界比较法学界将公众参与司法分为陪审员制度和陪审员制度的标准来看,我国实行的公众参与审判制度属于陪审员制度。然而,中国官方翻译界似乎对各国比较法的发展了解甚少,没有严格区分两种类型,也没有严格审视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本质,想当然地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陪审员制度。陪审员制度翻译为人民陪审员制度。这种翻译虽然没有造成太大问题,但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英文读者对中文制度的准确理解和把握。

笔者列举这一现象来说明,个法律术语背后蕴藏着丰富的文化元素。中国法律的英译不能简单地将汉字转换成英文符号。只有充分了解体系的来龙去脉,了解英语读者群体,使用适当的术语、符号和表达习惯,知己知彼,才能准确、生动地介绍中国法律和用中文表达的法治。向世界展示的人物。

因此,编写中国法治建设系列丛书是一项严峻的挑战,而忠实、传神、优雅地翻译成英文可能更困难。因为这不仅需要了解中文术语的法律和文化背景,还需要有扎实的英国法律基础。不仅需要了解术语的书面含义,还需要了解其背后的文化元素。笔者认为,要完成这样的工作,需要充分发挥比较法研究在了解国外法系方面的优势,建立由中外专家组成的工作团队,形成有效的协调和检查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中国法治的中英文版实现。施工系列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