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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翻译在线翻译(双 翻译)

发布时间:2024-01-10 13:33:15 笔译 505次 作者:翻译网

  关于翻译标准的争论,不论国内还是国外,时间之久,人数之多,恐怕在译学理论讨论中首屈一指。为什么翻译标准会引起这么久这么多人的关注与争论? 为什么会争论这么久还达不到共识? 为什么对信、等值与等效有多种不同的解释? 为什么坚持信、等值或等效的人(包括提出者) 无奈地解释说信也不是绝对的, 等值与等效并不是完全相等? 原因是比较复杂的,但主要原因是我们对价值理论尤其对评价系统的理论研究不够,对评价标准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本文拟用价值评价系统的理论对翻译标准及其有关的争论进行一些解释性的探讨。
  翻译标准实际就是翻译的价值评价的标准。那么什么是价值? 马克思(1963 :406) 说:价值这个普遍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这种关系,就是价值关系。客体所具有的满足主体需要的性质,就是客体的价值。对价值关系正确的认识与反映就是价值真理,对这种价值关系的评价,就是价值评价。
  要运用这种价值评价理论来研究翻译的标准,尚须搞清楚这个理论系统的几个关键范畴。首先是价值主体和价值客体,前者包括个体、群体、人类整体三个层次,具有自然性、社会性、能动性等本质属性。后者就是主体改造与认识的对象,具有客观性、对象性、历史性、系统性等本质属性。二者之间的关系构成一个复杂的价值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二者之间有着实践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和审美关系。认识关系追求的是主体应该如何把握客体的真,价值关系追求的是主体应该如何实现对人类社会的善,审美关系追求的是主体应该如何体现自身的美。
  主体的这些追求只有在实践关系中才能确立和实现,因为人的本质力量只有通过实践把客体人化才能确立和实现其目的。实践的结果不仅要符合规律性,还要符合目的性,这就是价值的外在和内在两个尺度。在实践关系中,主体的目的性是多方面的,因此表现出对客体的肯定、否定和创造等多个方向的追求。而客体对主体的作用也是多层次与多角度的,在质与量的范围内是变动的,而且可以有直接与间接之分,长久与短暂之分等。其次是价值观念。
  价值观念是哲学观念,是世界观和人生观中的灵魂,是上述那个复杂的价值关系系统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它是作为意识形态而存在的。价值观念由价值心理、价值认识和价值评价标准三个要素构成。价值心理属于感性层次,主要表现为人的欲望、兴趣与情感等;价值认识属于理性层次,它关注价值真理、价值规律与价值评价问题;理想在价值认识中居核心地位,可视为价值认识的灵魂。因为理想是凝聚了人的最高智慧而构造出的最高价值目标。一般都有生动、鲜明而优美的形象,其特点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最高层次的需要,而且合乎规律,具备逐步实现的可能性与条件。
  条件与可能性结合起来就可以形成对人们的巨大吸引力、凝聚力和鼓舞的力量。评价标准可以说是价值观念的集中表现,它的特点是评价性的、规范性的,而且具有具体性、历史性与价值关系的发展变化不完全同步性等。它是在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统一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王心超等,1993 :2 - 23)
  我们明确了价值主体、价值客体与价值观念三个基本范畴,便可以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比较科学的价值评价标准的系统。我们知道,在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的需要(即目的) 至少有两个层次,一是对价值客体的种类或类型的需要是不同的,而且个体、群体和人类整体的需要也不会完全一致。二是对客体的需要有程度上的差别。其程度的值是大小不等的,从大到小,或从小到大可以构成一个集合。而价值客体以自己的属性满足主体的需要也可以分出两个层次,一是提供种类不同的满足,二是提供程度不同的满足。
  按照上述的分析,以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不同为标准,评价标准至少可划分为理想标准、较高标准、中等标准、最低标准和负值标准。以满足主体需要的种类不同为标准,评价标准则是一个多元的系统,种类不同评价标准也应不同。前者可成为纵向系统,后者可成为横向系统,纵向系统研究评价标准的共性为主,横向系统研究评价标准的个性为主,二者相互关联构成了一个坐标系。具体说,就是在评价每一种客体价值时都有主体满足程度不同的问题。我们建立了纵横双向评价标准系统,就可以较好地解释翻译实践和翻译研究中的问题,并推动其发展。
  翻译标准主要涉及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它要评价的主要是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其实质一是要看价值对象的创造是否实现了主体对象化活动的目的;二是要看价值对象是否最终地满足主体的需要。翻译标准中的主体是译者个人以及他所在的阶层、阶级、民族、国家和全人类,而不仅仅是译者个人。所以翻译活动的目的是多方面的,这种多方面的目的一定会影响译者对原作的选择和翻译时所采取的策略。
  译者之外的几个层次的要求要通过译者表现出来,所以译者可作为主体的代表。翻译的客体很复杂,它包括客观世界(自然界、人类社会与思维三领域) 、原文作者、原文、原文读者,还包括直接客体译文和间接客体译文读者。对译者来说,要对这么多不同客体的不同属性加工,创造成满足主体需要的价值对象(译文) 是十分不容易的,因为要求译文既要符合外在价值尺度的要求,又要符合内在价值尺度的要求。而且这些客体之间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客体层次虽然很多,但其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在翻译中只能通过译文才能表现出来,所以译文可作为客体的代表。在翻译标准中译者与译文之间存在着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审美关系和实践关系。
  译者在认识关系中表现出对译文为代表的客体把握的真,这就是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的主体反映客体的真实程度问题,也就是规律性这个价值外在的尺度。译者与译文之间的价值关系主要表现出译者如何使译文有利于译者及其所属的阶层、阶级、民族、国家以及全人类。这就是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之一的主体的目的性实现的程度问题,或者说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程度问题,也就是目的性这个价值内在的尺度。过去翻译标准研究中没有重视这个问题,比如信达雅、等值、等效以及忠实与通顺等都重视了译者与译文之间的认识关系,但忽视了二者之间的价值关系。
  20 世纪70 年代末80 年代初德国学者Reiss 和Vermeer(2000 :67 - 99) 提出了目的论(skopos theory) 以后,才开始逐渐认识这个问题。其实这个问题从有翻译以来就存在,只是由于传统译论只强调译文对原文的忠实,而忽视了以译者为代表的这个主体的认识与改造客体的能动性。有了这个价值的内在尺度,对过去不承认的翻译,现在也好解释了。
  比如林纾的翻译、严复的翻译、庞德的翻译等。这些翻译作品都是译者作为整个主体的代表为了实现其一定的目的对原作和翻译策略所作的不同选择的结果,像编译、摘译一样都是译者实现目的的一种行为方式。译者与译文之间还有审美关系,这种关系主要表现为译者如何通过译文体现自己对美的追求。审美关系的实质是译者对译文的精神把握和对自己的本质力量的肯定,它是上述认识关系和价值关系的统一,它在实践关系中形成和发展。过去在翻译标准的研究中,人们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比如信达雅中,英国泰特勒(A.L. Tytler) 的翻译三原则中,尤其在文学翻译的标准中都把审美列入了评价译文标准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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